快讯/罗时丰幺儿遭起诉!伙同4嫌带空气枪、球棒「强盗狂揍人」

▲罗时丰儿子与4名犯嫌闯入他人家中强盗,遭到起诉。(图/记者黄宥宁翻摄,下同)

记者黄宥宁、黄资真/台北报导

北市北投区去年10月一名胡姓男子报案称,自己遭抢劫又遭棍棒殴打,而警方获报逮到犯嫌们后,其中1人竟是金曲歌王罗时丰幺儿罗森宇。今(21)日全案侦结,士林地检署依强盗罪将5名犯嫌起诉。

检方起诉书指出,犯嫌余姓男子、郑姓男子、蔡姓男子、梁姓男子与罗时丰儿子罗森宇是朋友关系,去年10月29日下午,余得知女友收到胡姓男子收到纠缠讯息,伙同4人至内湖某处洗车场集合,并由余携带2支球棒,郑携带不具杀伤人、但仍击发致伤的空气枪1支,于隔日凌晨12时50分,一同前往余男女友住处。

凌晨1时许,余男女友趁胡男上厕所时,将住处大门打开,5嫌进入屋内后,由罗森宇先持空气枪进入厕所,并以枪抵住胡男头部,再掐住其颈部拖行至房内,胡男见人数众多,被迫跪在地面,其余人等遂徒手殴打,期间郑、余则是拿球棒狂殴,使胡男受有有头部外伤并左脸瘀青肿胀、四肢多处钝挫伤、左上臂大片瘀青、及红肿、左膝瘀青、左上背瘀青等等。

余男再取走胡男的iPhone12 PRO MAX后,拿自己的手机翻拍对方手机内的照片、影片,蔡负责翻找胡包包内的财物,接着胡趁着5嫌不注意趁隙逃离,余发现人消失后与众人分别开2辆车逃离,嗣因胡男验伤报警处理,经警方循线查获5名犯嫌。

检方认为,5人所犯为犯刑法第328条第1项、第330条第1项、第321条第1项第3款、第4款之结伙三人以上、携带凶器强盗罪嫌,依法起诉;另胡男指控5人偷走现金4万元与车钥匙,然查,5人均否认此事,检方根据余男手机数位采证资料,不仅无从确认,现场也没有监视器画面可供查验,难仅靠单一指诉起诉;另外,胡男涉妨害性自主部分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