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妹露营熟睡遭摸下体 返家未洗澡直冲医院证明他摸过
台北市一名姚姓男子与女性友人小葳(化名)开露营车,前往花莲太鲁阁露营,却趁小葳熟睡时手伸进内裤内抚摸下体。(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台北市一名姚姓男子与女性友人小葳(化名)开露营车,前往花莲太鲁阁露营,却趁小葳熟睡时手伸进内裤内抚摸下体,小葳惊醒,姚男赶紧将手抽出,隔天小葳返回台北后,直接到医院验伤提告,法院审理后依乘机猥亵罪,判处姚男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姚男与成年女子小葳原为朋友关系。110年9月25日,姚男驾驶露营车,邀请小葳前往花莲太鲁阁国家公园「合流露营地」露营。当晚,小葳因身体不适在露营车内熟睡,不料,姚男竟趁小葳熟睡之际,将手伸入其内裤内侧,抚摸她的下体得逞。小葳惊醒后,姚男随即将手抽回,隔天返家后并无洗澡,直接到医院把一直穿在身上之内裤脱下给医师检查,并向警方报案。
在法庭上,姚男虽承认与小葳一同前往露营,并在露营车内过夜,但他矢口否认猥亵行为,强调自己绝对没有触碰小葳下体。辩护律师则主张,本案DNA鉴定结果无法明确证明姚男的犯罪行为,并质疑小葳的证词前后矛盾。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小葳的证词在关键细节上始终一致,且经过详尽的交叉诘问后,其情绪表现真挚,难以杜撰。此外,检察官提出的相关证据,包括医院验伤报告、露营车车辆资料、以及花莲县新城分局撷取的监视器影像,均显示出姚男有乘机猥亵的行为。
法院认为,姚男辜负了小葳多年的信任,为一己私欲乘机猥亵,对小葳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而事后仍未取得小葳谅解,态度堪称恶劣。综合考量案件情节及姚男的背景,法院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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