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清德万里老家是住所或居所?吴宗宪呛姚立明:去翻大一教科书
立法院10日进行司法院长、副院长及大法官人事同意权案资格审查,立委吴宗宪质疑司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姚立明是超级变色龙,一个是变化的「变」,一个是辩论的「辩」。(姚志平摄)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今日审查司法院副院长被提名人姚立明人事案。国民党立委吴宗宪与姚立明针对住所与居所法律定义在议场展开法条辩论,吴宗宪批评,姚立明辅选时曾称赖清德总统万里老家是居所,但这不符合我国法律定义,质疑是姚法学素养不够,还是为了洗地才说,更要姚去翻大一教科书。
吴宗宪首先说,姚立明过去政治背景跨许多党派,人的立场不是不能改变,但姚是变很快,很多人也说姚立明是「变」、「辩」两个变。他询问,赖清德万里老家竞选时期派人维安时,姚立明曾称那是他的「居所」,那居所法律定义为何?
姚立明说明,住所与居所是不同法律概念,住所指的是有长期居住意思,作为生活范围,居所是基于其他无论生活或工作需要,一段时间停留或往来的地方,万里老家作为赖清德母亲老家,相信赖清德会去,因此称之为居所。
吴宗宪指出,住所在「民法」第20条规范清楚,「久住之意思,住于一定之地域者」。两者最大区别就是,居所没有久住意思,但是必须有居住事实。然而当时竞选办公室说赖清德没住在那,没有居住事实。不否认赖清德偶尔可能会去那边,但仍不符合居所定义。因此要不是姚立明法学素养不够,不然就是明知道,为了洗地才这样讲。
吴宗宪更酸,若照姚说法,他在办公室熬夜,上周去玩两天住宜兰也算居所?姚立明回复,赖是担任副总统后才有吴宗宪所说的后续状况,赖之前常常去住万里老家。
吴宗宪表示,坚持这说法会被全国法律系大一学生笑,既然不符合我国住居所定义,那就是不合法维安。姚立明也大声念出最高法院内容指,最高院见解明明是以「暂时目的所居之场所」。
吴宗宪再驳,不对,强调居所是有居住事实,居住事实麻烦去翻大一教科书,直言姚立明说法令他满失望。更直言,若政治凌驾法律,此时他特别强调不是针对姚立明,不适合做大法官,若连此基本法律观念不同,也怀疑能力能否当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