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性不改!男揪少女约会车内硬上 「1原因」未得逞还是GG了

陈姓恶狼多次找上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入监服刑前又认识网路游戏认识的未满14岁少女,并试图指侵未遂。(邱立雅摄)

有多次奸淫幼女前科的陈姓男子,透过网路游戏认识未满14岁的少女小美(化名),去年初开车到新竹把小美约出来后,在车上试图指侵,因小美阴道过窄而未遂,后来小美因离家出走,家人报警寻回小美,在手机里发现不雅对话,事件才曝光。

陈男因网路游戏「传说对决」而认识小美,去年初连续两天半夜,开车到小美位于新竹的住处见面。陈男与小美见面后,明知小美未满14岁,竟在汽车后座内,先抚摸小美胸部及阴道,并均尝试以手指插入阴道,但因小美阴道过窄,未能以手指插入小美阴道内而性交未遂2次。

后来小美在去年3月间无故离家,并与陈男外出,经小美母亲报警处理,警方寻获小美后,小美母亲检视小美手机通讯软体,发现小美与陈男不雅对话内容,才发现女儿竟遭侵犯,愤而报警。

陈男对于犯行在法院审理中坦承不讳,但新竹地院法官认为,陈男在本件案发前,已有多次因与未满14岁之女子或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性行为,而遭法院判处罪刑而入监服刑之前案纪录,且目前亦因同类案件判刑确定,而入监执行。

法官认为,陈男除素行不佳,多次犯下同类型犯罪,可证陈男对法敌对意识甚高,对于自身行为毫无悔过之心,且陈男犯罪动机在于满足一己私欲,其竟利用告诉人小美年纪尚幼,性自主权发展未臻成熟,将小美当作泄欲对象,为社会道德、法理所不容,依犯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共3年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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