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逃家男友獸性大發變淫狼 不顧2室友在房硬上她

潘姓男子3年前与少女甫结识,6天后,少女逃家被潘男载回高雄市租屋处,凌晨时分,潘男不顾少女拒绝且同寝2室友在房内,迳自褪去少女衣物性侵得逞,5分钟后,少女进浴室欲沐浴,潘又兽性大发侵犯她;事后少女在父亲陪同下报案提告,桥头地院一审判潘4年6月,潘上诉高雄高分院,遭驳回。

判决指出,少女为了逃家,当晚请潘男载她返回至租屋处,翌日凌晨时分,在租屋处浴室,少女合意接受潘男发生亲密性行为,但万万没想到,当少女返回房内,潘男竟不顾少女拒绝,在还有另两名室友的房内,强暴她。

「我一直往后退,但他往前又把我拉回去。」少女说,起初就拒绝潘男并把裤子拉住,却被潘强行脱去衣物,少女大叹反抗没用被对方性侵得逞。

怎料,潘男食随知味兽性大发,少女说,才间隔约5分钟后,潘男竟进到浴室对少女她身材很好,一看就想性侵她,当下少女以手推挤企图抵挡,但潘男将少女双手抓住,同时掰开少女双腿一再侵犯她。

少女指出,当晚潘男租屋处共有4人,睡在同一房间,其他2人睡在床上,潘与少女睡在地板上。案发前少女曾传两至三条微信讯息给林姓友人,告知对方不喜欢潘男违反意愿频繁欲发生性行为,后来案发前友人也亲口告知,曾劝告过对方。

法院审酌,少女历次证述内容相符,倘非亲身经历且记忆深刻,在已事过境迁达1年3月余,不容易在审理时,还能与先前侦查有一致指述。

再者,案发时少女与潘男为情侣,少女证称第一次性行为有同意,并在浴室内发生,可见少女能清楚分辨当天多次性行为,显无预谋或刻意制造事端构陷对方,致使自己陷于伪证罪责的理由。

据凯旋医院心理鉴定结果,少女已有部分创伤后压力症征状,事隔5个月后,少女仍会食不下咽,会遭性侵的恶梦,此外,少女在路上见到与潘男类似特征,会想去攻击或是杀对方,有易怒,需要靠大吼大叫、打人、打墙壁或是摔东西才能舒缓,学业的部分无法集中注意力,还曾休学近一个月。

潘男不仅否认犯行,迄今也未能获取少女谅解,少女及其父均盼法院从重量刑,而潘过去曾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入狱,如今5年内再犯,已属累犯;桥院一审认,潘罪证明确,二审认原判决,量刑应属适当,驳回潘上诉。

高雄男子性侵未成年女友。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