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她女兒在場…家暴男徒手痛毆前女友 她逃回家2周後重傷亡

台南43岁陈姓男子经营居家清洁公司,前年因不满同居安姓女友生病无法工作,加上怀疑她外遇,在对方幼女在场时,徒手将人打成重伤;携女逃回高雄住处的前女友,两周后因忍不住身上疼痛向119求救,经医院抢救仍伤重不治;检方依过失致死罪起诉陈男,法院判陈9月10月徒刑。

判决指出,2022年5月27日,陈在台南住处与安女发生争执,当着安女儿的面,徒手殴打安头部、腹部及四肢等多处,安女隔天忍着一身痛,骑车携女返回高雄住处。

安女6月8日下午自行向119报案就医,隔天晚间伤重死亡,事后法医解剖报告,安女被人殴打致使头部左后枕叶、脸部等肢体多处擦挫伤,产生横纹肌溶解症,引发急性肾小管坏死,症状包含全身系统性水肿,且并发弥漫性血管内凝血,为他杀致死;事后,安的妹妹诉请检方替姊姊找回公道。

安被陈殴打至死亡已隔14天,但检方从安女儿证述得知,陈、安吵架完,陈心情不好就会暴打安女,安女儿最后一次看到陈动手是5月27日上午,当着她的面前,拳打她母亲肚子、身体,当时没有其他人在场。

桥头地检署检察官调阅陈与安女、陈与陈妻子等人对话截图,内容可见陈即便知道安因他暴打受重伤,仍不认为打人有错,还要安女反省自己为什么会被打,且怀疑安女与他人偷情,而陈妻子也在对话内容回他「昨天是你自己揍人要人滚的」,可见陈徒手殴打安女为事实。

据悉,安曾多次向113家暴专线指称,「生病无法工作」多次造成双方冲突,且陈惯常以殴打来解决争执并发泄怒火,安离开台南的14天内,并无其他伤势,法院认定,陈痛殴与安死亡显有因果关系。

合议庭审酌,即使安女儿在场,陈仍无法控制情绪痛殴安致死,同时造成安女儿内心伤痛和莫大精神压力;而陈男自始自终均否认犯行,还一再饰词狡辩,未与安家属和解,显无悔改之意,应予严惩,因此判他9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台南陈姓男子痛殴同居安性女友,桥头地方法院依过失致死罪判刑。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