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犒赏槟榔西施吃海鲜 她酒醒惊觉「我也被吃了」

老板犒赏槟榔西施吃海鲜唱KTV,她酒醒因下体痛,惊觉自己被老板性侵。(中时资料库)

一名陈姓槟榔摊老板,去年10月邀女员工小丽及其余友人一起前往海产店聚餐喝酒,事后又到KTV续摊饮酒,女员工到凌晨时醉到不省人事,陈男竟直接捡尸,将她带到摩铁后性侵,事后又扶着她离开摩铁送回家中,女员工酒醒后,发现下体疼痛还有不明体液,惊觉遭到性侵后气得报警,陈男事后向女员工道歉和解,台中地院依乘机性交罪,判陈男2年,缓刑5年,并进行120小时义务劳务。

根据判决书记载,陈男在109年10月17日晚间,邀请其经营之槟榔摊女员工及其他朋友,至台中市大雅区某海产店吃饭饮酒后,又前往KTV唱歌饮酒至隔日凌晨2时许结束。

陈男陪同女员工离开之际,因见女方已酒醉而意识不清,即乘机将她扶上UBER后随同上车,指示司机前往某汽车旅馆后,搀扶泥醉之女员工进入该旅馆房间,当时女员工因酒醉、意识不清,躺卧房内床上。

陈男立刻趁她不能抗拒之际,脱下女员工身着之上衣、外裤及内裤后,猥亵女方身体,并进行指侵,接着直接硬上性侵。陈男完事后,装作若无其事叫车将女员工送返住处,女方酒醒后,发现下体不适,惊觉遭到老板性侵而报警处理。

法官审理时认为,陈男为逞一己私欲,明知被害人于案发当时,已陷入酒醉意识不清而不能抗拒情况下,竟对被害人为乘机猥亵、性交等行为,未尊重被害人之性自主权,使被害人身心因此受创、蒙受阴影,考量陈男事后坦承犯行,且与女员工达成和解,并已给付全部赔偿,女方也表示愿意原谅被告,请给予被告从轻量刑及缓刑之机会,因此,判陈男2年,缓刑5年,并进行120小时义务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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