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長赴陸受招待 多人交保
检察机关近期大阵仗侦办赴大陆旅游接受招待案,遭质疑以往国人赴陆接受部分招待,为何里长不能?最高检察署指出,此次选举有村里长赴陆接受招待,与选举时间接近,是有目的性资助,并对选举意向做指示,对选举会产生实质影响,明显违法。
最高检解释,如果是单纯两岸或国际交流与选举活动无关且无违法疑虑者,并不是司法机关要追诉的对象。
选战倒数,全台有不少赴陆接受招待旅游案件持续侦办。台南市南区文南里长陈清泉被控十一月十八至二十五日,招募多名里长赴广东省东莞及中山市进行八天七夜旅游,有里长身分者仅支付一万六千元机票,食宿、交通费全免。陆方官员逐桌发爱奇艺会员卡,宣传「支持两岸一家亲候选人」,检方传唤陈男到案后声押禁见,法院认事证不足,裁定请回。
台中市八名里长,十至十二月受招待赴厦门旅游,四天三夜团费仅七千五百元,并与当地官员碰面接受「指示」,中检讯后依反渗透法命六名里长各以三至十万元交保,另二名里长请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