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挖眼案..女店员曝现况 村民盼「他」别回来 超商已搬离

潘姓女店员历经挖眼案后,曾收到原超商业者询问「是否愿意回来工作」,而她则表示自己还在复健中,暂不考虑工作。(中时资料照)

去年9月间,屏东县高树乡1间超商发生一起震惊社会的「挖眼案」,杨姓男子因在超门口抽烟遭潘姓女店员制止,竟然痛殴并用手抠挖潘女双眼,11月底杨男被依重伤害等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定谳;事件发生后,该超商移至斜对面百公尺重新开张,原店址改租他人,其超商业者也曾询问潘女「是否愿意再回来工作」,潘女则表示「以复健为重,尚未考虑工作」。

据《ETtoday新闻云》报导,高树乡新南村长杨吉源表示,杨男遭判刑后,村民恢复平静的生活,也希望杨男「别再回来」,而杨男的母亲与哥哥都搬到外面住,另外受害者潘女母女2人也搬到外地亲友家,但潘女母亲因有农田要耕作,偶尔会回到村内且到田里工作。

村长也提到,潘女原本工作的超商,因屋主收回另外出租给其他超商,在2个多月前,原本的超商已经搬到原店址的斜对面百公尺处重新开张,另外也有听到店家业者曾联络潘女是否愿意回来工作,而潘女则表示自己还在复健中,尚未考虑工作。

这起震惊社会的挖眼案,因杨男在去年9月26日前往1家超商购物,先坐在超商门口抽烟却遭到潘女阻止,杨男随后竟闯入收银台,对着潘女殴打后,还出手挖其双眼,导致潘女双眼严重受伤、左眼视网膜剥落,所幸经治疗,手术后无视网膜剥离并发症,眼球周边结构也成功复位。杨男的恶行引发社会关注,村民忧心杨男会再失控,成为不定时炸弹。

警方事后依重伤害等罪将潘男移送法办,并会同卫生局强制送医治疗;屏东地方法院一审及高雄高分院二审,考量杨罹患思觉失调症,依重伤未遂及伤害罪将他判5年,检方上诉认为,杨仅因细故即对潘女抠挖双眼,致受严重伤害且未与她和解,犯后态度并非良好,对挖眼的重伤未遂部分判有期徒刑4年,有量刑悖离比例原则、公平原则的违法。

最高法院认为,检方上诉只是对原审取舍证据与判断证据证明力,以及量刑裁量职权的适法行使,原判决已说明的事项,任意指摘为违法,不符上诉的第三审的理由,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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