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人丽妆离婚纠纷一审判决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4.18%股份归前妻

财中社12月31日电 丽人丽妆(605136)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指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韬因离婚后财产纠纷,被判决将其持有的1675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18%)归前妻翁淑华所有。该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控股股东表示将提起上诉,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公告,诉讼涉及的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预计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案件受理费为50万元,由双方各半负担。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4年前三季度,丽人丽妆实现收入12.27亿元,归母净利润-27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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