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融资公司专法 租赁业建议先观察

市场认为年轻族群出现如同山道猴子、无卡分期借贷购车等过度信用扩张,是租赁业者未纳管造成,且质疑租赁业收费及利率合理性,有立委建议,应将融资公司纳为金融特许行业,并明定融资利率、利息、费用、违约金等上限,要求设专法管理租赁业者。

立委提案拟立专法管理租赁业,对此,租赁业者态度是「如果租赁业者无法自律,支持立法以保护消费者」。

但租赁业建议,可先观察自律公约的执行情形,以目前租赁业者实际执行业务情况来看,租赁业者都相当愿意遵守自律公约,相信经过一段时间,应可减少年轻人过度举借、与借到高利贷款无法清偿等情形。如果金管会认为自律公约还不足的话,以保护消费者为考量,租赁业者愿意支持就消费金融的部分,订定法律规范。

由于中小企业的融资及租赁业务,需要考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不容易从银行得到全部的支持,常常需要租赁公司提供补充性的营运资金或设备租赁的服务,且每一个企业资金需求的情形和营运的情形都不相同。租赁业者表示,立法规范若对租赁产业太严格的限制,将无法充分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恐阻碍国内中小企业或新创行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