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中古车融资 金管会提五建议

金管会主委黄天牧、财政部长庄翠云3日将至立法院财委会,针对租赁公司管理进行专案报告,金管会在报告中指出,租赁业多以应收帐款买卖方式从事中古车融资,却没有订定适当融资金额标准,衍生过度融资疑虑,且融资案多来自于业务合作对象,如车商、具车行背景的行销公司等,且有将逾期案委外催收。

金管会找来三大租赁公司,是因其市占率大,三家上市租赁公司合计业务量约6,700亿元,占整体租赁业业务量7,500亿元的90%,三大的BNPL业务量约280亿元、占整体4%;个人车辆融资2,860亿元,占整体43%;法人融资约3,560亿元,占53%。

金管会表示,已建议租赁公会将五大事项纳入自律规范,一是非自行开发案件,应确保合作商家的行销招揽行为没有虚伪不实、误导或诈骗消费者,并建立对合作商家定期查核机制;二是办理中古车融资应订定适当内部标准,避免过度融资。

三是契约内容应充分揭露利率与相关费用,含迟延利息及违约金等,消费者债务不履行时,应遵循民法规定;四是办理相关车贷业务,是属于应收帐款收买,应将债权转让的情形,包括受让公司名称、金额、利费率及违约金计收等,以契约或书面方式清楚告知消费者;五是建立逾期案件委外催收作业相关规范,包括委外机构的遴选标准、催收时应遵循行为规范,并定期查核。

财政部报告中说明,已提醒各公股银衡酌融资租赁业的营运特性,精进征授信业务管理措施,落实贷前征授信规范及贷后追踪管理。若租赁公会未来订出自律规范,将促请公股银行在授信前,也要审酌借户自律规范落实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