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再找三大租赁公司喝咖啡 聚焦中古车融资疑虑

金管会在报告中表示,租赁公司多是以应收帐款买卖方式,从事中古车融资,但却没有订定适当融资金额标准,衍生过度融资疑虑,且融资案件多来自于业务合作对象,如车商、具车行背景转成立的行销公司等,并有将逾期案件委外催收的情形。

金管会表示,已建议租赁公会,要将5大事项研议纳入自律规范。第一,非自行开发案件,应确保合作商家的行销招揽行为没有虚伪不实、误导或诈骗消费者,并建立对合作商家定期查核机制;第二,办理中古车融资应订定适当内部标准,避免过度融资。

第三,契约内容应充分揭露利率与相关费用,含迟延利息及违约金等。消费者债务不履行时,应遵循民法规定;第四,办理相关车贷业务,是属于应收帐款收买,应将债权转让的情形,包括受让公司名称、金额、利费率及违约金计收等),以契约或书面方式,清楚告知消费者;第五,建立逾期案件委外催收作业相关规范,包括委外机构的遴选标准、催收时应遵循行为规范,并定期查核。

针对银行对租赁公司的授信,据金管会统计,截至今年1月底,全体金融机构对国内租赁业的授信余额约3000多亿元,占全体金融机构授信总余额比率低于1%。大部分银行皆表示,对于三家上市租赁公司,多以短期、中期、长期放款及保证商业本票等方式提供融资。

金管会在报告中,也揭露三家上市租赁公司的业务规模。三家合计业务规模量约为6,700亿元,占整体租赁业业务规模7,500亿元的90%,业务型态大致可分为5大类,包括资本性租赁、营业性租赁、商品买卖分期付款(包含先买后付)、应收帐款买卖(主要是车辆融资)、资金贷与。

首先,在BNPL业务上,三家上市租赁公司合计业务量约280亿元,占三家租赁公司整体业务规模量约4%;个人车辆融资业务约2,860亿元,占三家整体业务规模量约43%;法人融资业务量合计约3,560亿元,占三家整体业务规模量约53%。

金管会强调,三家上市租赁公司合计提供法人融资的比率,大于其整体业务规模50%,显示仍以提供中小企业资金融通为主。办理BNPL及个人中古车车辆融资等所衍生的争议,已由强化上市柜租赁公司内控作业程序,及租赁公会订定自律规范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