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业中古车融资 上紧发条

台北市租赁公会订出二项自律公约,未来租赁业承作的「中古车融资」,将必须遵守公约,合作厂商或行销公司若无法配合监督将立即解约。图/本报资料照片

租赁业从事车辆交易业务六大自律公约

租赁业承作的「中古车融资」将被高度监控,租赁业者表示,未来将配合租赁公会所订出自律公约,合作厂商或行销公司,若无法配合监督将立即解约。

根据金管会统计,由于三家上市租赁公司在个人车辆融资规模约2,860亿元,占合计业务量6,700亿元的43%,也是第二大业务,甚至比BNPL「先买后付」要高出许多。针对金管会、立法委员等先前对租赁公司的多项质疑,包括融资标准、利率以及合作厂商、行销公司管理,台北市租赁公会已订出的二项自律公约并在官网中公布自律公约详细内容。

中租控股策略长廖英智表示,该公司内部原有一套完整的征信流程,必须完成这个流程才会做出贷款决定,原对中古车贷款金额考量重点是「还款能力」,车价是一个重要参考,然在自律公约订出后,中租将会遵守公约的内容。

台北市租赁公会自律公约针对「中古车融资的交易条件及额度」明确规定「承作成数不能超过往来车辆评估后之市场价格」;另对「委托厂商之监督管理机制部分」,各会员就其所委托之厂商办理车辆交易业务,应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并定期查核,并要会员确保委托厂商对客户无虚伪不实、误导、诈骗之情事,且要求委托厂商依照自律规范办理车辆交易业务。

廖英智指出,除遵守自律公约外,将会对于行销公司有更严格的管理,包括销售行为和资金流向,如贷放出的资金一定要进入申请人客户的帐户,除非客户有另外签一个可以接受的汇款通知书。如果行销公司违反相关规范,即立即停止合作关系,不会先给予警告,让他们修正后就好。

中古车融资各项合约内容,在租赁公会自律公约中也要求「资讯要充分揭露」,诸如契约或以其他书面方式告知核准往来之额度、合约期间、期付款、利率及相关费用等内容,同时应揭露客户未遵行还款时应负担之迟延利息及其他费用(含违约金)且应遵行民法规定赔偿性违约金与迟延利息,二者性质上不得同时并存。

另除客户逾期帐款金额外,各租赁公会会员也不得额外向客户或代偿的第三人,催讨其他合约未约定及法律禁止请求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