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山森林大火 延烧11公顷

台中市梨山地区大甲溪事业区第66林班地,16日深夜传出森林火警,台中市消防局、林业保育署台中分署17日清晨5点多兵分3路抢救,共延烧11公顷;在火势完全扑灭后,将由火灾鉴识人员进行起火原因调查。(林业保育署台中分署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台中市梨山地区大甲溪事业区第66林班地,16日深夜发生森林火警,因夜间山区视线不佳,抢救不易,台中市消防局、林业保育署台中分署17日清晨5点多,兵分3路处理起火点,并出动空勤直升机灌洒灭火,火势于中午获控制,估计延烧面积约11公顷,待火势完全扑灭后,鉴识人员将进行起火原因调查。

台中分署表示,火灾位置偏远且无道路通行,森林护管员使用砍刀辟除杂草开路,步行约2小时才能抵达,因火场杂草密布,火势延烧快速,延烧约11公顷。

台中分署指出,森林救火队抵达现场后进行地面灭火,阻绝火势扩展,空勤直升机也出动进行空中灌洒,每次吊挂2公吨的水,不断投水逾5次,经动员所属梨山工作站及丽阳工作站森林护管员共兵分3路处理烟点,陆空携手扑灭森林火灾。

林业保育署台中分署将在扑灭火势后,追查起火原因,并呼吁民众,依据《森林法》第53条规定,放火烧毁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失火烧毁他人之森林者,最高可处2年有期徒刑,且除刑责外,尚须负民事赔偿责任,前往山区切勿生火,共同保护珍贵森林资源。

林业保育署台中分署呼吁,山林资源珍贵,民众上山请注意防火,若发现森林火灾,请尽速通报消防单位或拨打林业保育署保林专线0800-00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