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惊爆 3银行成泄个资帮凶
立委在立法院财政委员会质询时提到,金管会明文公告《信用卡定型化契约范本》、《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银行局也将信用卡约款列为查核重点,信用卡发卡银行收集卡友个资,使用上都应该与发卡业务相关。但是近期就收到银行信用卡契约变更通知,要求消费者「同意银行将卡友及保证人个资及往来资料,提供给银行有往来之机构」,并列举相关机构包括LINE、FB、IG等通讯软体及社群平台,如果不同意修正将终止契约。
进一步调查更发现,还有其他民营及公股行库,在约款中用模糊、不明确的提供予「其他与本行有业务往来之机构」、「受银行委托处理事务之委外机构」等文字,使用霸王条款滥用个资。
立委认为,银行应该保障消费者个资安全,不应成为个资交易中心。不论是清洁、物流或其他与提供个资目的无关的人都能透过银行取得消费者个资,等于提供诈骗集团一个个资大盘商,银行开个资外泄后门,帮助诈骗集团广开窃取大门。
金管会银行局副局长林志吉则在例行记者会表示,依现行「信用卡业务机构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发卡机构如于信用卡申请时,要求申请人提供正、附卡持卡人及保证人以外之第三人个人资料时「不得」强制申请人提供,或作为核准或驳回申请之依据,且应向申请人说明提供该等个人资料之目的。
林志吉指出,金管会针对相关银行信用卡申请书是否符合该项规定,正进行了解中,且金管会将针对有办理信用卡业务机构的相关定型化契约,全面重新审视一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