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調查局增1名副局長推展科技偵查業務
立法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法务部调查局组织法第5条条文,将现行副局长员额数从2人改为3人。调查局表示,为落实科技侦查专业化等,需增置科技副局长1名,襄助调查局长推展科技侦查业务等。
现行法务部调查局组织法第5条条文规定,调查局置局长1人,职务列简任第13职等至第14职等,综理局务,并指挥监督所属机关及人员;副局长2人,职务列简任第12职等,襄理局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11月23日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法务部调查局组织法第5条条文修正草案等案。
调查局所提书面报告提到,调查局的业务职掌为维护国家安全与侦办重大犯罪,由2位副首长分别督导,而在国家安全维护工作与重大犯罪侦办等业务量有增无减外,新型态犯罪手法态样不断翻新,司法科技调查业务也同步遽增,现行2位副局长实在无法兼办相关司法调查的科技事项。
调查局指出,为落实科技侦查专业化、积极与国家重要关键基础设施建立资安联防与情资分享伙伴关系,调查局亟需增置科技副首长1名,襄助局长推展科技侦查业务,以综理调查局科技发展、电脑与网路犯罪侦处、资通安全、鉴识科学及通讯监察等科技研发与犯罪调查事项。
行政院所提修法版本,是将副局长员额数从2人改为2人至3人,民进党立委郑运鹏、汤蕙祯及国民党立委林思铭则提出修正动议,规定副局长3人。
经在场立委及官员讨论后,通过上述修正动议,本案不须交由党团协商。全案今天在立法院会处理时,在场立委并未提出异议,因此三读修正通过,将调查局副局长员额数从2人改为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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