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钟桂堂姪告秘书及施启扬随扈 求偿272万

台北地方法院。(图本报资料照)

前国民党副秘书长、救国团名誉召集人李钟桂,是已故司法院长施启扬之妻,近年因患失智症,台北地院将其「意定监护契约」裁定由李妇堂侄李绍平担任监护人,但后来改由律师庄乔汝、会计师钟明桓、真善美基金会副董事长黄荣护、施的前随扈阎冠志,共同担任监护人,李男提抗告。北院今(16)日上午另案开庭审理李男指控李钟桂的秘书范姜群丽与阎冠志溢领李钟桂款项。据了解,李男求偿金额为272万多元。全案候核办。

据了解,李绍平指范姜群丽与阎冠志溢领李钟桂的款项,决定以李钟桂的名义提起本件民事告诉,向两人求偿272万多元。

法官开庭指监护权一案尚无定论,也就是说,李绍平未必能承受诉讼,「是否有必要先停止本案诉讼?」

李绍平委任律师认为,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有诉讼代理人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停止本件诉讼。

范姜群丽与阎冠志的委任律师则指,对造诉讼代理人受李绍平以监护人身分进行委任,但李男已遭北院认定不适任监护人而解任,改由庄乔汝等4人共同监护,也就是说,目前这位诉讼代理人是否合法,仍有疑义,因而同意停止本案诉讼。

法官询问双方律师,对庄乔汝、钟明桓表明不愿承受本案诉讼,有何意见?范姜群丽与阎冠志的委任律师说,应由黄荣护承受诉讼,而李绍平的律师则指,本件攸关财产诉讼,理应由负责管理及处分李钟桂财产的庄、钟两人担任法定代理人,非黄荣护。

庭末,法官指庄乔汝等人与范姜群丽、阎冠志虽表明有和解意愿,但监护人一案尚未确定,代表李绍平是否能合法承受本件诉讼,仍是未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