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再生光电开发案 经济部强调「有要求买回股份」

有关在野民代认为联合再生案场开发违约一事,经济部产业园区管理局表示,经济部三原则把关,承办公务同仁也谨守法规,不应为了选举利益、话题声量,对公务员泼脏水。(本报资料照片)

有关在野民代认为联合再生案场开发违约一事,经济部产业园区管理局表示,经济部三原则把关,承办公务同仁也谨守法规,不应为了选举利益、话题声量,对公务员泼脏水。

经济部表示,此案于去年4月由国民党立委公开质询检举,认为联合再生能源工程公司取得经济部承租彰滨仑尾东区土地后转移股权,已有违反主导案场开发的评选承诺之虞后,经济部即依三大面向积极处理。

首先,严格把关、要求买回股份:要求联合再生能源,须依照评选承诺,确保该公司在案场施作时保持主导地位。记者会中播放的工业局前局长录音档,正可证明经济部强力要求,后续联合再生也已买回60%股份。

第二,买回股份须经第三方会计师认证:要求联合再生买回股份后,当时的经济部工业局(组改前业务分工)也委托正兴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正式访查报告,包括确认承诺、增资买回股份会计师签证、公司变更登记核准函等等。除了买回6成股份外,也要求联合再生指派案场开发公司的总经理,相关资料经第三方会计师认证后,经济部才同意这样的改善作为。

第三,持续监督案场履约及改善:虽然泛公股占联合再生股份约11-12%,但已持续于董事会要求强化公司治理。经济部所辖的耀管会法人董事,已在联合再生董监事机制下,于2023年11月10日董事会中提案要求并获通过:要求在联合再生工程公司仑尾东案场取得电业执照前,联合再生每次董事会均应报告联合再生工程公司各案场开发进度;另联合再生工程公司股权再有变化,亦应报告。

经济部强调,虽然目前联合再生案场已在2023年10月22日完工并网,但经济部产业园区管理局将持续督促联合再生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依租约规定及承诺事项履约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