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鸿庆快评》拆梁 中选会在复制卡管案
中选会不只是要基隆市选委会把查对期间从法律规定的40日改成30日,甚至还实质介入了查对伪造的认定标准,与当年陈英钤的「查对权责都在全国各户政机关」,可以说是南辕北辙。图为中选会主委李进勇。(徐佑升摄)
根据选罢法,针对县市长的罢免案,是由中选会主管,并「指挥监督」县市选委会办理之。中选会以这项条文来佐证自己可以介入基隆市选委会的连署查对作业,这实际上是在复制教育部的「卡管案」。
行政机关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监督,分为「合法性监督」与「合目的性监督」,「合法性监督」是只有在下级机关的行政作为不合法时才能介入;「合目的性监督」则即使下级机关合法,也可进行「妥当与否」之监督。
举例而言,教育部对于大学校长的遴选,只能进行「合法性监督」,所以卡管案教育部以法律没有规范的限制,要求台大重新遴选,就犯了众怒,连民进党的支持者也挺不下去。
那么中选会对地方选委会,到底是「合法性监督」,还是「合目的性监督」,来听听中选会主委自己怎么说。2018年的反空污公投,针对高雄市所认定的「大量抄写」件数占总件数的46.5%,立委质疑比例过高,当时的中选会主委陈英钤回答「查对的权责都在全国各户政机关,中选会没有查对的权限」。
2020年3月16日,中选会发布地方公职人员补选的相关措施建议,主委李进勇在国会坦承「这只是行政指导,没有强制力,地方不听也没办法,除非有违反法律规定」。
换句话说,过去中选会的立场是,对地方选委会只能作「合法性监督」。然而在7月17日中选会给基隆市选委会的发函中,同样一位李进勇主委却改变立场,认为自己可以对基隆市选委会做实质的干涉。
中选会不只是要基隆市选委会把查对期间从法律规定的40日改成30日,甚至还实质介入了查对伪造的认定标准,与当年陈英钤的「查对权责都在全国各户政机关」,可以说是南辕北辙。
固然,基隆市选委会绝对不可以,只因为连署人没有回复查询单,就说是伪造;但是在基隆市选委会已经认定有伪造情形,而寄送查询单又没有肯定回复后,自然也可本于职权认定是伪造。
而最重要的「什么样的标准叫作伪造」,当年的中选会说权责在高雄市无法干涉,今天的中选会也就必须认定权责在基隆市无法干涉,否则就是裁判要下场当球员。
※以上言论不代表旺中媒体集团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