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鸿庆快评》林佳龙算不算贿选?

计程车广告惹议 林佳龙:已提告并送交证据。(叶德正摄)

林佳龙编列预算,要给计程车司机「1500元」来贴广告,但最后到了部分司机手上只剩200元,而且中间人甚至说「不用贴也没关系,拍张照就好」,这算不算贿选?值得深究。

以前的贿选是拿钱到民众家买票,按照林佳龙的逻辑,如果贿选者说「我的文宣放你家客厅,然后给你1500元算广告费,等我走了你把文宣丢掉也没关系」,然后这样就不是贿选而是广告,那等于是把贿选合法化。

林佳龙如果真的要买计程车的外观广告,应该是要向公司,而不是个人;另外司机200元就愿意接受了,林佳龙的预算却是1500元,这中间1300元的价差,费用与劳务显不对称,这算不算贿选?

笔者认为,林佳龙的广告行为,有「贿选」的效果,至于符不符合现行法的贿选要件,需要个案判断。如果是特地找户籍地在新北市的司机来做广告,那就显然是「假广告,真拉票」,而又有金钱的对价关系,就很可能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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