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见爱妻与人拥吻 绿光狂喷!他的情敌竟是自己老爸
郑男惊见妻子与自己父亲在家里亲密拥吻。(示意图/Shutterstock)
新北市一名郑姓男子与林姓妻子,在土城与郑男父亲同住,不料前年(110年)7月郑男返家时,看到妻子与一名男子拥吻,竟然还是郑男的父亲。但林女与郑父并没有收敛,前年8月22日,2人还去河滨公园散步,林女头靠在郑父肩上,有如情侣般亲密。
郑男主张,前年10月26日调解离婚后,林女前年11月13日及去年2月5、6、20日及3月初,林女与郑父仍见面并有亲密行为,2人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郑男绿光罩顶提出请求损害赔偿30万元,一审判定15万元为适当,郑男与郑父不服提起上诉。
法院审理,郑父辩称,前年7月2日酒后向林女诉苦,她出于亲情拥抱我,而我无意间碰触她脸颊靠近嘴的位置,2人并未亲吻,前年8月22日与林女仅在公园散步,不能就认为有男女不正当交往。
法官检视3人对话纪录,郑父:「我们就亲到了」、郑男问「嘴对嘴干嘛?…你几次了?几次了你跟我讲啦,几次了?」、郑父:「2次」、郑男问「…要亲下去,嘴对嘴喇舌拥抱在一起,对不对,我这样讲有错吗?我有唬烂吗?我都亲眼看到」、郑父答「对啦~对啦,对」、郑父:「亲嘴有抱一下没有不承认」、「非常的对不起你」、「我很自责」。
林女向郑男表示:「我跟你讲真的不到一个月」、「他说知道ㄚ,他不会想说到我身上来这样…」、郑男问「不是搞到身上去了?」、林女答:「不是搞ㄚ,他只说不会再想什么其他动用到我身上来。」、郑男问:「那抱在一起亲在一起没事,嘴对嘴亲没事,是吗?」、林女答:「嗯」。
郑男与林女于前年7月4日签立生活协议书,第2条记载:「…双方夫妻需维持婚姻关系之融洽,兹订以下条款,共同信守。…2.…乙方(即林女)不得再与甲方(即郑男)父亲有联络。」
二审法官审酌,郑父明知自己为郑男之父、林女之公公,仍恣意与林女有男女不正当交往行为,破坏郑男婚姻共同生活之圆满安全及幸福,致其精神上感到痛苦,最后与林女调解离婚,考量一切情况,日前判决维持一审原判,郑男请求精神慰抚金应以15万元为适当,判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