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融“补漏”!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易妍君 广州报道

继“限售股不得融券”之后,券商两融业务规则又有新变化。

自2024年1月15日起,广发证券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即信用账户中现券持仓少于融资合约数量时不允许现券还券。

有业内人士指出,此举能够防止投资者进行不合理的套现,规避上市公司股东绕道减持套利。

近期,针对两融业务的监管有所升级。监管方面明确提出,券商应“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防止“两融套现”

近日,广发证券公告,“决定禁止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本次调整自2024年1月15日起生效。”

对于这一调整,广发证券表明是为了加强风险管理,防范两融业务风险。

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禁止将融资买入证券用于偿还融券负债,实质上是券商为了防止投资者利用这种方式进行不合理的套现,规避上市公司股东绕道减持套利。

简而言之,券商之所以设置上述禁止条款,根本上是为了防范“两融套现”。

作为交易工具,融资融券交易的本质是为了方便客户投资操作且更好地规避市场风险。但过去,部分投资者利用融资融券交易来套取资金,实施绕标(购买非标的证券)、融资(融资转出信用账户)等非正常交易行为,即“两融套现”。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对于“两融套现”可能带来的风险,此前监管方面曾提到,“两融套现”实质为投资者利用交易指令改变还款顺序,将专项融资款转换为可自由支配资金,打破了两融固有的交易机制,造成负债对应持仓和担保品不匹配,降低了两融业务透明度,增加了信用风险。

同时,标的范围、担保品折算率调整等,是两融重要的逆周期调节措施,而套现绕标实质上扰乱了交易机制,可能影响现有调节措施的功能发挥。

此外,据了解,过去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套现资金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债务,将质押融资负债转换为两融负债,一方面实现融资加杠杆的目的,另一方面规避了上市公司股押到特定比例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市场出现较大波动时,两融担保品价值波动的风险可能与股票质押风险相互传染。

需要提及的是,现行两融业务规则已明确:在交易标的上,两融标的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范围;在资金用途上,投资者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的证券所得价款,应先偿还其融资欠款。

监管从严

在广发证券调整业务规则之前,部分券商修订两融业务合同的动作也引发市场关注。

2023年10月下旬以来,国泰君安、中泰证券、湘财证券、国金证券等多家券商陆续发布修订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公告。

其中,2023年12月25日,国金证券发布关于修订《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条款的公告,其新修订合同条款涉及限售股不得融券、不进行不正当套利交易、交易提前到期条件等内容。

较早之前修订融资融券合同的中泰证券,主要对融资保证金比例、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或战略配售股份等有转让限制股份的股东的融资行为进行了规范。

业务规则不断“打补丁”的背后,针对两融业务的监管趋于严格。

去年下半年以来,监管方面持续完善两融业务规则,并对券商提出了“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的要求。

回溯来看,2023年10月14日,沪深北交易所同步发布了《关于优化融券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相关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安排》”)。

《安排》明确“投资者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份、战略配售股份,以及持有以大宗交易方式受让的大股东或者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等有转让限制的股份的,在限制期内,投资者及其关联方不得融券卖出该上市公司股票”,进一步完善了“限售股不得融券”的要求。

同时,《安排》要求证券公司应当按照穿透原则核查投资者情况,对投资者的相关交易行为进行前端控制,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

不过,新规发布后,各家券商具体落实情况不一。“个别证券公司存在关联方核查不够深入等问题。”监管方面指出。

对此,2023年12月27日,监管方面表态,下一步,将全面强化穿透式监管,一方面压实证券公司责任,督促证券公司按照“看不清,不展业”的要求,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和交易目的的穿透式管理,严禁参与违规或为违规提供便利,切实提高业务水平。

另一方面强化监管执法,建立健全穿透式监管的工作机制,对通过多层嵌套、合谋交易、串联套利等方式违反“限售股不得融券”等要求的行为从严打击。

一位市场人士指出,监管趋严背景下,券商将更加注重两融业务的风险防范,而规范融资融券交易也有利于稳定市场秩序、维护市场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