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协前副主席李文喜 一审被控受贿23.75亿

辽宁省政协前副主席李文喜(中) 一审被控受贿23.75亿元。(澎湃新闻)

大陆央视新闻报导,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辽宁省政协前党组成员、副主席、辽宁省公安厅长李文喜受贿,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5.46亿余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23.75亿元)一案。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李文喜及辩护律师到庭参加诉讼,当庭认罪悔罪。

检方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李文喜利用担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中国员警协会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逃避刑事追究、企业生产经营和办理采矿手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李文喜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李文喜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去年7月27日通报,立案对李文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审查调查。

经查发现,李文喜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共党纪,对抗组织审查;违背组织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获取巨额矿产收益;执法犯法,利用执法司法权谋取私利,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文喜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中共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共纪律处分条例》、大陆《监察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文喜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