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支持产业创新和集群发展 推动产业链协作配套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进一步推动经济以进促稳稳中提质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旨在稳定市场预期,增强社会信心,推动辽宁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攻坚之年攻坚之战。
从《若干措施》内容看,涉及支持产业创新和集群发展、推动产业链协作配套、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支持举办活跃经济促进消费活动等诸多方面。
具体来看,《若干措施》明确提出支持产业创新重点攻关任务“揭榜挂帅”、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支持工业母机产业集群补短板、锻长板。对上述项目由不超过项目建设相关投资额15%的支持比例,提高到20%,单项补助最高1000万元。支持与22个重点产业集群相关的产业链协作配套项目建设,补助范围由主要支持设备类投资,扩大到按照项目整体支持,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相关投资额的10%,单项补助最高1000万元。
另外,辽宁省将支持产业链链长企业搭建平台,通过实施投资、建设、招商、运营一体化管理,招引产业链、供应链配套企业,盘活现有产业园区存量资产。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企业依法依规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处置程序终止,不再收取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被推荐至证监会的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给予前期工作费支持,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对租用国有闲置存量厂房的,结合市场需求,对于租赁期较长的,在租赁期内可予以1年以上租金减免。
《若干措施》提及,辽宁省将支持通过建设国际营销渠道等形式开展对外经济合作,推动该省产业链供应链完善,进一步带动货物进出口,扩大外贸规模。对开展对外投资的企业,按照中方实际投资额2%的比例给予奖补,在该省重点开放合作国别(地区)开展对外投资的,奖补标准提高至中方实际投资额的3%。单户企业投资奖补最高100万元。对重点开展“一带一路”职业培训、大学生海外就业、乡村振兴等业务并成功派出人员的外派劳务企业,按照每人最高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据介绍,辽宁省将在全省推广“链链通”再贴现业务,专项支持重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票据贴现,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动产融资登记系统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推广使用力度,盘活应收账款等动产资源,提升融资可得性。对于获得保险资金投资的在辽企业,按照该企业本年度获得新增保险资金投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贴息奖补,贴息奖补最高500万元。
同时,辽宁省将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对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及《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聚焦新领域新赛道,投资原创性引领性科技创新的创业投资机构,在辽落地且有实际投资的,省财政按其新增投资额(按比例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出资部分)规模的1%给予一次性激励,激励金额最高1000万元,鼓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激励。
辽宁省为引导创业投资充分发挥投早、投小、投硬科技的作用,将鼓励聚焦创业投资的天使、种子基金进一步扩大政府出资比例、提高投资回报、拉长投资周期,发展耐心资本,促进资本与产业的高效融合。健全符合创业投资行业特点和发展规律的国资创业投资管理体制和尽职合规责任豁免机制。
据悉,辽宁省还将建立辽宁省创业投资企业项目库,定期向创业投资机构发布企业融资需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在辽宁省参与设立投资基金。鼓励培养创业投资高质量人才和团队,对入选“兴辽英才计划”金融人才项目的创业投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激励。健全创业投资退出机制。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与全国范围内具备份额转让试点资格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合作,实现基金份额的合规、高效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