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树枝越界!老翁气坏拿刀呛妇三字经 代价惨喷2万
法官认为,冯男所受不法侵害行为已结束,但仍持续殴打妇人并恐吓,认非属正当防卫之范围,因此判冯男应赔偿邱妇精神慰抚金以及部分医疗费用共2万690元的损害赔偿,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
彰化县田尾乡一名70岁冯姓农民,因擅自锯掉隔壁农地越界的树枝,引发地主邱妇不满,某日双方在农田工作偶遇起争执、还大打出手,冯男仗着自己力气大,抢下邱妇手中锯子并将其压制在地,恐吓她「X你娘!要给你死」,事后邱妇愤而提告要求损害赔偿,近日彰化地院判决出炉,法官判冯男须赔偿2万690元,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冯男平时在田尾乡新丰段自家农地务农,与邱妇的农地相毗邻,因为冯男曾擅自锯掉来自邱妇土地越界的树枝,导致邱妇心生不满,前年12月某日下午2人狭路相逢,前后到田里工作,看见彼此双方因此又起争执。
双方在争执过程中,邱妇持锯子攻击冯男,导致冯男右手手指受伤,而冯男也不甘示弱反击,趁机抢下邱妇手中锯子后,先将邱妇压倒在地上,并用锯子的把柄敲打邱妇安全帽,大声恐吓称「X你娘!要给你死」云云,并持续徒手殴打邱妇身体,导致头皮钝伤、右侧手部挫伤、右膝挫伤等伤害。
判决初说,事后冯男坦承不讳,承认有动手打人,但对邱妇说「X你娘!要给你死」只是要吓吓她,如果真的要杀她早就杀她了,不过法官却认为,冯男抢下邱妇手中锯子后,受到的攻击与危险情境以消失,没有必要再对邱妇进行殴打及恐吓的必要,因此认为冯男所变纯属卸责之词。
法官审酌,被告坦承因为太生气所以持锯子把柄敲击妇人,但锯子当时已被抢下,冯男所受不法侵害行为已结束,但仍持续殴打妇人并恐吓,认非属正当防卫之范围,因此判冯男应赔偿邱妇精神慰抚金以及部分医疗费用共2万690元的损害赔偿,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