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务局不可带头漂绿
(图/和泰提供)
原住民与自然同在,《生物多样性公约》阐明: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存和维持原住民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而与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久使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做法并促进其广泛应用,由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的拥有者认可和参与其事并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惠益。原住民之于生物多样性的重要角色,以及必须公平分享自然惠益,显然尚未成为政府的关注重点。
去年12月生物多样性公约批准之《昆明—蒙特娄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即2030全球目标),期望依照《巴黎气候协定》之经验,敦促公私部门每年投资至少2000亿美元用于多样性目标实现。
「投资自然」口号美则美矣,但在许多地方已成为驱赶、压迫原住民和地方社会的完美理由,因为在殖民国家与现代化的进程当中,许多孕育生物多样性的土地,不管是使用、管理或是所有权,都未考虑到原住民的处遇。收归国有,简单且暴力,是统治者的特权,放诸台湾以及世界多处皆然,也因此在「投资自然」倡议背后,原住民权利、人权视野与政府监管非常重要。
以「投资自然」为名迫害原住民人权情况有多严重?2月底英国《卫报》披露巴西右翼前总统波索纳洛投资雨林政策遗毒,在地方政府疏于监管下,数万名非法矿工涌入巴西北部亚马逊雨林内的亚诺马米原住民领地,伴随着盗采、盗伐、盗猎与新冠病毒传染,提炼黄金造成的土壤与水体汞污染,当地卫生情况急遽恶化,迫使巴西环境部从中央派遣名为特别检查队的军事单位取代地方警力前往执法。
在遥远的彼方,这些压迫雨林原住民的恶行,在腐败的地方监管系统默许下,以投资自然、协助原住民就业(非法采矿)、潮流的ESG话术包装。也因此,有意义的外部监管,符合投资自然内涵,以及与生物多样性、原住民人权影响具体连结的有效监管,才是重中之重。
投资自然必须要有制度配合,目前农委会「接受捐款执行认养植护树与野生动物保育作业要点」收受企业捐赠,却不管是否有「外加性」、得以确实有利于生物多样性、是否可以惠益原住民的做法,实可谓为德不卒,且有政府带头漂绿之嫌。目前林务局积极推动之林业多元生产、残余木料运用,亦缺少惠益共享与生物多样性的监管机制。
凡此作为,在在显示政府对于生物多样性及原住民惠益的体察不够,导致说多做少,沦为企业公关的助手还洋洋得意。
着手建立投资自然、纳入原住民视野及参与的监管体系,是林务局的当务之急。(作者谢英士为环境品质文教基金会董事长、郑佾展为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