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犬猫安乐死 专家:不该被污名化

去年7月民众于公共政策网路平台提案「恢复流浪动物安乐死与规范喂养流浪猫犬」连署,随即也有民众发起「反对『恢复流浪动物安乐死与规范喂养流浪猫犬』提案」,2案均获5000人附议而达标。

主张「恢复安乐死」提案人黄小姐表示,农委会应在《动物保护法》第3条明确定义「管领人」,凡长期、定点、定期喂养,或负担游荡犬猫医疗花费者,只要符合其一都应是管领人,若主管机关仍以不符合民意推托管束,那就必须考量国赔管道。

台湾防止虐待动物协会执行长姜怡如表示,支持管理与规范喂养人,但还是要注重流浪犬猫个体福祉,完全禁止喂食会让牠们被剥夺食物来源,进而威胁家禽与野生动物。

清大通识教育中心教授颜士清说,台湾社会基于人道与社会文化等考量,并不会全面采取扑杀,但野生动物被犬猫杀害、在收容所把犬猫关到死的「无期徒刑」通通不人道,安乐死必须是被接受的选项,更不该被污名化。

反对恢复安乐死的提案人廖小姐说,人类不该为了保护特定动物如石虎等而把其他动物赶尽杀绝,「毁灭一群游荡动物也不会让世界更美好。」

挺挺网络社会企业创办人刘伟苹表示,收容所目前可以基于动物福利执行安乐死,部分民众与民代搞混「安乐死」与「扑杀」,他们不该再继续施压收容所非得追求「零安乐死」不可。另建议将造成野生动物危害的游荡犬猫列入精准补捉,这部分动保团体与保育团体是有共识的。

农委会动保科科长郑祝菁表示,零扑杀政策的调整应回归立法机关的倡议,但行政机关量能有限,呼吁各界通力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