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邦买泰山股权延迟公告 证交所开罚5万元

证交所表示,龙邦及其子公司保胜投资取得泰山股份一案,经查符合证交所「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重大讯息之查证暨公开处理程序」第4条第1项第20款及「对有价证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数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机构资讯申报作业办法」第3条第2项第32款情事。

惟龙邦未依规输入公开资讯观测站重大讯息画面及延迟办理公告申报,已违反前述处理程序及作业办法规定,故证交所处以违约金5万元,并函知龙邦嗣后应确实依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