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掉配偶財產?吳欣盈遭疑申報不實 中選會:得申請更正
民众党副总统参选人吴欣盈财产申报上未见配偶财产引发质疑,中央选举委员会今表示,申报人得重新详实填写申报表,提出于原受理申报机关申请更正,但原申报表不得抽换。图/本报资料照片
民众党副总统参选人吴欣盈财产申报上未见配偶财产引发质疑,中央选举委员会今表示,中选会受理过程中依法是采形式审查,另依「财产申报资料审核及查阅办法」等法令,申报人得重新详实填写申报表,提出于原受理申报机关申请更正,但原申报表不得抽换,中选会定依相关规定办理。
中选会指出,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审核及查阅办法」等规定,选务机关在受理正副总统候选人财产申报的作业程序上,是就正副总统候选人填载的财产申报内容予以公告。
中选会并强调,「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主管机关为法务部,有关正副总统候选人之财产申报受理、查核等事宜,则由中选会依法办理。
记者询问吴欣盈配偶在台登记状况是否影响申报状况,中选会表示,当事人婚姻状况并非选务,合先叙明,此节不予回应。
记者也问,吴欣盈与配偶此案是否有需要查核申报不实、或移由其他单位查核?中选会表示,选务程序中的具体个案,依法循例不做回应或说明,选务机关会依法办理。
中选会并表示,「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资料审核及查阅办法」第7条规定,个案之查核,指陈情或检举人以书面或言词叙明申报人之姓名,且指明其申报不实或涉有贪渎之情事;申报人生活与消费显超过其薪资收入;其他事证足认申报人有申报不实或贪渎之嫌疑。
中选会也指出,该办法第8条则规定,受理申报机关进行本法之查核时,除得依法向有关机关、团体或个人查询外,应予申报人陈述意见之机会。受理申报机关之上级政风机关复核时,亦同。
中选会重申,对此,中选会是依法律及法规命令所定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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