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惩独境外也追到底!针对极少数台独 国台办:台民众不必担心
▲大陆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 。(图/记者任以芳摄)
记者任以芳/北京报导
大陆两高三部释出22条《意见》惩戒台独,其中涉及分裂国家等行为,最严重死刑或终身追责,并且能采取「缺席审判」,但实际上对台湾民众没有实质约束力。大陆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今(26)日指出,台湾民众没有必要担心,并且重申此份司法文件只针对「极少数」涉及恶劣台独顽固份子。
朱凤莲说,这份司法文件十分严谨,针对「极少数」涉独言论恶劣、谋图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份子,国家执法司法机关将严格依法办案,精准惩治犯罪,坚决的捍卫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谈到台湾民众对此恐慌?朱凤莲表示,「这种担心完全是没有必要的。」这份司法文件从标题到正文都清晰的知道,惩治措施仅仅针对及上述涉独言论恶劣、谋独活动猖獗的台独顽固份子。
台媒继续追问,针对「如果被告人在境外,大陆是否会通过引渡机制请相关国家将其移送到大陆?」朱凤莲则说,对以身试法的「台独」顽固分子,不管其身在何处,国家执法司法机关都将一追到底,依法严惩。
朱凤莲强调,「这一份司法条件不针对、不涉及广大台湾同胞,我们始终尊重关爱在造福台湾同胞,热诚的欢迎和支持台湾同胞参与两岸的各领域有合作。」共享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机遇,也希望台湾同胞能够坚决的反对台独分裂和外来干涉,积极参与两岸交流合作,安心的享受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能力
大陆国台办21日与大陆两高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追诉台独分子期限、法条以及缺席审判规定。依照《意见》新规,若情节特别恶劣,可以判处死刑,依法终身追责。
根据陆方实施本《意见》第二条规定行为,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中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