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金融监管总局:保险企业实施「动态调整」预定利率机制

陆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文件,要求险企实施动态调整预定利率机制。(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大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向业内下发《关于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方面,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引导公司强化资产负债联动,科学审慎定价。

根据《中国证券报》引述业内人士认为,建立预定利率动态调整机制,有助保险公司及时控制负债成本。在利率中枢下行背景下,人身险产品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有较强的必要性,可及时调整产品定价、压降负债成本,防范和缓解利差损风险。

该《通知》要求,各公司要加强趋势性分析和前瞻性研判,动态调整公司普通型人身保险、分红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最高值、万能型人身保险最低保证利率最高值(预定利率最高值)

根据该《通知》指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定期组织人身保险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召开会议,结合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0年期国债收益率等市场利率变化和行业资产负债管理情况,研究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有关事项,每季度发布预定利率研究值。

具体来说,要求包含预定利率最高值取0.25%的整倍数;第二当公司在售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连续2季比预定利率研究值高25个基点及以上时,要及时下调新产品预定利率最高值,并在2个月内平稳做好新老产品切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