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军:海龙快艇案尊重司法 配合调查

龙快艇采购案爆舞弊,桃检起诉3人。图为汉光35号演习时,海龙快艇飙速护送特攻队进行敌后渗透、破坏任务,图与本案无关。(本报资料照片)

有关媒体报导「高性能快艇浮报亿元,两军官遭起诉」乙情,陆军今(9)日表示,全案尊重司法侦审的权责,将秉持毋枉毋纵的原则,全力配合调查。

陆军表示,「高性能快艇」案系于民国96-97年间,为补充航特部两栖营战力建案筹购20艘,预算金额新台币5亿8,246万元整,96年先行采购1艘原型艇验证合格后,97年续系依政府采购法第22条1项7款规定,洽龙德造船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议价采购19艘,并于99年完成履约。

陆军指出,针对桃园地检署起诉书所载「规格变更、验收不实及浮报价格」等事项,前已依监察院102年12月3日完成调查之纠正意见详实检讨改善,并经监察院同意结案,案内涉及违失人员(均已退伍),并依「刑惩并行」原则,就督管、执行层面违失情节轻重,核予记过至申诫两次不等之处分。

陆军强调,「肃贪防弊、依法行政」向为国军重点工作,有关退伍人员涉案遭起诉部分,本部将全力配合检调侦办,若有违法(约)行为,即依法依约究处,以维国军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