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跨境贸易投资 扩大京沪粤苏浙琼试点

大陆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宣布,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准开放政策试点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等6省市。图为英国跨国消费品公司联合利华位于天津的食品工厂。(新华社)

巩固外资与外贸成为大陆提振经济的重中之重。大陆国家外汇管理局15日宣布,为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决定即日起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准开放政策试点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北京市、浙江省、海南省等6省市,具体政策包括单笔5万美元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推动共享外债额度,拓展企业融资管道,以及外债、境外上市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

外汇局15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准开放试点的通知》。通知试点政策共8项,其中,经常项目政策措施5项,包括便利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支持新型国际贸易结算、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特殊退汇免登记、优化服务贸易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等。

资本专案政策措施3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以及外债、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外汇登记由银行直接办理等。试点地区的外汇分局将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推动银行和企业合规开展业务。

具体政策重点内容包括,试点优质企业办理经常专案外汇收支业务,针对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专案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专案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相关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展开特定经常专案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银行可在风险可控下,为其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此外,在资本项目政策中,允许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与其下设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共用外债额度,透过共用外债额度,该SPV公司得以获得更多融资管道。而试点地区的非金融企业借用外债、赴境外上市,可直接在银行办理相关登记。

外汇局强调,上述试点地区分局应加强对上述业务的事中事后监管与核查检查,并应即时监测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的特征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风险评估,有效防范化解跨境资金异常流动风险,维护外汇市场秩序。

此外,大陆官方15日也公布11月国民经济相关指数。大陆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刘爱华称,大陆11月全国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10.1%,贸易进出口总额3兆7004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2%。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前11月同比增长2.9%,但房地产开发投资仍然维持下滑趋势,下降9.4%。刘爱华强调,消费者物价指数(CPI)环比和同比都在下降,降幅比上月有所扩大,不会出现通货紧缩。

与此同时,大陆对社群媒体下令,要求「切勿发布任何唱衰经济的言论」,大陆国安部15日也发文呼应,强调要「坚决筑牢经济安全屏障」,把唱衰经济提升为国安问题,强调经济安全是国安的重要组成部分,扬言打击惩治在经济安全领域危害国安的违法犯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