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配入籍吵不停! 黄捷提案新增「入籍宣誓」效忠台湾

民进党立委黄捷今日提案修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黄捷提供)

国民党立委提案修法要将缩短陆配取得身分证年限为4年,但现行规定陆配无须放弃国籍,引发论战,民进党立委黄捷今日提案修订《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新增陆配入籍需宣誓放弃中国公民身分并效忠台湾,也需和外配一样经过考试,且她的版本中宣誓具法律效力,违反会被注销户籍。

黄捷今日提案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17条及第17条之2,将入籍宣誓作为申请定居的必要条件。誓词为,本人完全放弃以前所属大陆地区之公民资格及其基本权利和义务。同时承诺成为台湾地区人民后,将捍卫其民主与自由,恪遵宪法及法律,善尽公民义务。大陆地区人民宣誓后,分别于誓词上签名、盖章,送内政部存查。

若因听觉或语言障碍而无法朗读誓词或签名者,草案也有规定,得命其阅读誓词或以手语、文字陈述,以代朗读。

修正草案条文也提及,陆配完成入籍宣誓在台地区定居后,若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反渗透法规定,在陆党政军等政治性团体任职,由户政机关注销其台湾户籍登记,除对在台湾设有户籍的未成年亲生子女,有扶养事实、行使负担权利义务或会面交往外应强制出境;但其因台湾人民身分所负的责任及义务,不因而丧失或免除。

黄捷说,她已将修正草案内容提交立法院议事处,新增陆配入籍需宣誓效忠台湾,也需和外配一样经过考试,且宣誓具法律效力,违反会被注销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