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区人民法院创设“预执废”制度 加快金融机构处置效率

日前,区人民法院探索“和合金融”多元治理模式,通过前端早化解和创设“预执废”等制度,化解金融纠纷,实现精准执行。

进入执行前,该院强化前端督促履行,建立执前多级督促制度,组建“庭务主任+员额法官+执行员+执前督促专员”多方参与的执前督促团队,通过诚信教育、执行风险告知、拒执罪案例推送等方式,在结案、履行期届满、执行立案前等多个节点,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

在执前督促的基础上,该院激活“执前保全”条款,金融机构可在判决履行期届满后,向法院申请采取执前保全措施,法院根据财产查控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对于有财产的被申请人,先由执前督促团队联合金融“共享法庭”庭务主任,在利用执前财产控制强化债务人履行意愿的基础上,督促被申请人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经督促后仍拒不履行的,启动执行程序对查控财产进行快速处置。对经查后确无财产的,经银行申请,法院向银行开具《预执废证明》用于贷款核销,不再进入执行程序。

“预执废”制度是该院针对金融纠纷执行案件高发引发的系列问题的一个制度创设。在传统模式下,金融机构拿到生效裁判文书后,需向法院申请执行,只有在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都无法完全兑现金融债权的情形下,银行才能拿到法院出具的终本裁定书进行不良贷款核销,在此期间银行至少需等待3个月以上。而新模式下,仅需1个月即可依据法院出具的《预执废证明》核销不良贷款,处置效率大大提升。

据了解,自去年2月“预执废”制度实施以来,该院累计对2374人启动执前保全程序,出具《预执废证明》405件,帮助金融机构消化旧存不良贷款3800余万元。“预执废”制度不仅加快了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也减少了程序空转造成的司法资源浪费。

(来源:路桥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