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陕西白水一女子疑遭丈夫灌面汤呛死事件 警方回应:已移交起诉

央广网西安11月21日消息(记者侯凯奇)近日,陕西白水县人吴某红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自己的姐姐吴某莉在两个多月前被丈夫李某春杀害,身上多处受伤,疑遭家暴。经法医鉴定,姐姐是被灌面汤后呛死的。

当地警方表示,目前此案已移交起诉,根据当时的监控证据,男方确有家暴行为。关于女方被面汤呛死的具体情况,没有办法透露具体的案情情况。

吴某红称,父母育有两男一女三个孩子,姐姐吴某莉今年39岁,是老大。2020年,吴某莉和丈夫李某春在白水县杜康镇开了一家“攒劲面馆”。吴某莉平时就在店里照应,负责前台,有时候也会去后厨帮忙做面。

据吴某红回忆,9月4日凌晨3时许,他母亲曾接到姐夫的电话,对方说和姐姐吵架了,当时母亲并没有在意。不料,一个小时后,姐夫再次来电称姐姐不行了。吴家距离面馆约一公里,父母收到消息后就往面馆走,到现场后看到救护车,医护人员说人已经没了。随后,李某春被警方带走。

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件频发,反对家庭暴力不是受害者一个人的事,应当引起全社会的重视。该案件中,李某春罪名如何界定?记者采访了陕西仁和万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龙。

王龙表示,我国针对“家暴”并未设立单独的家暴罪。如果只是普通的家暴,伤害的程度不够严重,那么也仅仅能作为民事上受家暴方起诉离婚的法定条件,并不构成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家暴”程度达到刑事处罚的严重性,那么可能会涉嫌“故意伤害罪”(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虐待罪、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如主观上存在以灌面汤的方式想杀死其妻的目的,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构成故意杀人罪;如其主观上没有杀害的故意,或者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但轻信能够避免造成其妻的死亡,那么其仅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王龙告诉记者。

面对家暴如何自救?王龙也给出了建议。他建议,家暴受害人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且应及时前往医院鉴定伤情,同时要留存受伤、现场的照片或视频,医院诊断证明、伤情报告,以及施暴者写过的悔过书、证人证言、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据。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二十九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均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受害人赋予了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权利。

王龙表示,“家暴只有零次和无数次”,这句话并非空穴来风。家暴受害者自身往往顾及家庭的完整性以及迫于社会舆论的压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且基于家庭纠纷引起的暴力往往具有相当的隐蔽性,一旦发生很难被外人察觉而及时伸出援手,公检法机关也很难发现并介入。本案受害人应该并未第一次遭受家暴,如受害者能及早采取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或能避免类似的悲剧重演。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