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委会设韩国瑜条款 陈明通:因应情势变迁要有审查机制

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图/侨委会提供)

高雄市长韩国瑜出访港澳,与港澳中联办主任会面引发讨论,陆委会昨表示将研议在香港澳门关系条例增列政务人员等赴港澳的申请及管理规范,被认为是「韩国瑜条款」。陆委会主委陈明通今受访表示,因为情势变迁,政务人员及县市长等赴港澳应该要有比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那样的审查机制,目前正在研拟法规。

陈明通今到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备询,被问及韩国瑜赴港澳相关行程,陈明通说,他不建议用「韩国瑜条款」这样的名词,主要是大陆国家主席习近平年初提出「习五条」,推动一国两制台湾方案,看到两会也重申这样的工作,且香港从过去的一国两制高度自治,变成民意反映、各方调查大量被限缩,一国的精神更贯彻下去,因应情势变迁,因此要比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政务人员、直辖市长、涉密人员、县市长前往香港澳门,应该要建立像两岸人民关系条例那样的审查机制。

至于是否要对韩国瑜开罚新台币50万元?陈明通说,没有,要韩国瑜先来说明一下是否有政治性合作行为,因为有些还是要事实认定,「没有那么快」,只是法条里明定,如果违法最高可以罚50万元,法制国家要依法,还要依一定程序,「不能未审先判」。

对于国民党批评陆委会像锦衣卫,陈明通说,这个他不评论,「我们是很正正当当的中华民国大陆委员会,没有这种王朝时候的名词,没有这种职务设计。」

媒体问到,有人爆料高雄市副市长叶匡时曾先发讯息告诉陈明通有要去中联办。陈明通说,叶匡时没有告诉他,他们的沟通是说如果要见刘结一,要增加行程还是要补程序,因为叶一直讲说行程不是很确定,他也知道两岸交流不到最后一秒不会确定,所以他跟叶说按规矩要补程序,后来他也补了,「我们沟通的是这里,不是中联办。」

陈明通表示,进入中联办当然是非常敏感,引起很多争议,过去历届首长包括陈菊、马英九都没进过中联办。被问及2001年陈明通曾宴请时任香港中联办台湾事务部部长邢魁山?陈明通说,那是他的业务,「他(邢魁山)来我们这边,我们请她吃个饭,是彰显我们的主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