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委拟订王鸿薇条款扣选举补助款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见图)等人提出《选罢法》修正草案,对已领取竞选费用补贴之候选人如1年内再度参选不同公职,将限制其竞选费用补贴。(本报资料照片)

防堵「落跑」,绿委提案在《选罢法》修正草案,规范候选人如于1年内再度参选不同公职,前次参选已领取之补助款应先扣除,避免候选人领2次补助款,被称为「王鸿薇条款」。但蓝委质疑,提案人王定宇、赵天麟皆打算角逐县市长,只限制1年内参选恐有漏网之鱼,根本为自己参选市长除罪化。

《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43条第1项规定,参选各项公职之政党及其候选人之得票数达门槛者,可领取竞选补助款每票30元。王鸿薇去年底选上议员后,立刻参加立委补选,短短70天领取2次补助款共259万元,绿营喊话还补助款于民。

民进党立委王定宇、赵天麟、林楚茵、陈欧珀4人提出《选罢法》修正草案,新增但书「领取竞选费用补贴之候选人如于1年内再度参选不同之公职,其前次参选已领取之竞选费用补贴,应先予以扣除,有余额时,发给其余额。」获18名绿委连署,已交内政委员会审查。

国民党立委李德维质疑,民进党去年就有7位立委参选县市长,提案只限定1年内参选,是针对王鸿薇,立委选县市长基本上相隔2年,王定宇、赵天麟有意参选台南市长、高雄市长,若只限制1年内参选,根本为自己参选市长除罪化,提案人落跑选市长就没事了吗?他炮轰,这不是防落跑、不是真改革,是算计自己的利益保护自己。并指要玩就玩真的,规范整个任期4年内去参选别的职务,就扣除补助款。

民进党主席赖清德抛出诚信条款,涌言会配合度高,不仅劝退2位高雄市议员参选立委,也让新北市党部主委何博文放弃板桥区,再战淡水立委;如今更提案修法呼应诚信条款,涌言会与赖结盟态势已明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