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中间有「石头」 竟是一级保育类动物

蔡男在上班途中竟捡到一只一级保育类动物「食蛇龟」。(警方提供)

警方通报动保处派员前往,将乌龟带回安置照料。(警方提供)

乌龟逛大街,竟是保育类动物!新北市淡水警分局兴华派出所本月19日受理一起动物救援案件,1名42岁的蔡姓男子捧着一只乌龟走进派出所,表示那是台湾唯一陆栖性淡水龟「食蛇龟」,同时也是保育类的乌龟,警方便立刻通报动保处前来安置。

蔡男在19日上午9时许骑车上班途中,发现马路中央有块「石头」,因担心车辆通过时不慎碾压造成事故,因此下车想将其移至路旁,走近一看才发现竟然是只乌龟,由于蔡男本身有饲养「苏卡达象龟」,因此一眼就认出那是台湾一级保育类动物的「食蛇龟」,于是赶紧将牠带到派出所寻求协助。

「警察先生!我在马路上捡到一只保育类的乌龟」派出所警员听闻后不可置信,经过查证与蔡男的解说后,才发现眼前的乌龟大有来头,所以赶紧将牠安置在水桶中,并立刻通报动保处派员前来处置;动保人员档场后初步检视食蛇龟无明显外伤,且活动力旺盛,变先行将牠装入笼内带回照料,待体力及健康状态恢复后再行野放。

淡水分局表示,食蛇龟数量稀少,属一级保育类动物,任何从野外捕猎的商业用途均被禁止,呼吁民众如于野外发现疑似保育类动物请勿任意捕捉或饲养,可联系当地派出所协助,也可通报动保单位处理,不可擅自饲养、贩卖,以免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