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莎拉蒂恶小开再爆黑底 高二无照闯拦检站遭罚 富爸宠儿兴讼遭打脸

3人当中的张姓男子不但前年当兵时曾拿铁椅砸同袍,6年前读高二时也曾无照骑车爆冲拦检站,遭开罚9万,家人不服上诉遭驳回。(翻摄自脸书、资料照)

台中宋姓男大生7日因擦撞玛莎拉蒂,遭3恶煞爆打致颅内出血昏迷,3名恶煞目前已遭拘提声请羁押;3人当中的张姓男子被起底是彰化食品业小开,玛莎拉蒂登记在张母名下,张男种种恶行遭起底,不但前年当兵时曾拿铁椅砸同袍,6年前读高二时也曾无照骑车爆冲拦检站,遭开罚9万,家人不服上诉遭驳回。

根据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判决书,张男于105年12月3日骑机车行经台中市西区台湾大道二段与五权路口处,遇到台中市第一分局设下的酒测拦检站,却不依照规定停车受检冲过拦检站遭到员警开单裁罚9万元。张男于106年1月13日到案陈述不符裁罚,提出行政诉讼。

张男主张,他在案发当天偷偷骑父亲所外出购物,但他骑在最外侧车道,警方的拦检点在内侧车道,且该路段夜间照明不够,视野与视线因光线十分不足、角度有限,所以无法充分辨识执行酒精浓度测试之立牌标示。

张男也主张,警方设立之标示架须顾及机车骑士感受,且能足够辨识方位角度。自己当时没喝酒,因此没有酒后驾车之虑。他看到警方随机拦阻时,因行车速度较快,担忧紧急煞车危及后座乘客及警员安全,才绕避未及时停车。

而且自己当时就读高二,未达到考取驾照之法定年龄,所以无法接受道路交通管理法之完整训练,不知道道路交通安全规定。

当时值勤员警出庭时证称,「我们的副所长先看到张男未戴安全帽,想要拦停,但机车不停继续前行,之后站在机车道上的同事也要上前拦停,但机车仍加速通过。」

法官当庭检视当天录影画面,发现拦检站照明相当明亮,还有警车及三角锥将车道缩减,有多名员警穿反光配戴发光指挥棒,也有一位警员站立在机车道上张男的正前方,但张男仍快速通过,员警吹哨并举指挥棒拦停,但未减速直驶而去。

法官认为,张男辩称,误以为是「一般之警方拦停」而不知是临检站,属淡化违规情节之词,与常情不符。认定张男既然可知该处为一临检站,迳自驶离酒测临检站就属违规,依法仍应受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