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不到早餐向店家怒丢拖鞋 女子这下惨了

早餐。(示意图/达志影像)

是有这么愤怒吗?台中市31岁徐姓女子6日约7点时到北区大德街一家早餐店点餐,店员告知早餐已完售,未料她竟对开始大吼大叫,并将拖鞋丢掷进店内,经店员报警,警方以车追人,锁定徐女将传唤她到派出所说明,以厘清案情,警方强调,其脱序行为已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第87条加暴行于人者,处新台币1万8000元以下罚锾。

台中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永兴派出所于3月6日7时1分许接获民众报案,指称在北区大德街上有名女子于早餐店门口对店员大吼大叫,并将拖鞋丢掷进店内,影响店家营业而报警求助,警方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惟员警到场时,该名女子已骑乘机车离开现场。

经警方调阅周边监视器查证,发现一部机车涉案,以车追人,锁定31岁徐女,也怀疑她因购买早餐与店家口角而朝店内丢掷拖鞋,现场虽无造成任何损害,店家目前暂不予追究,但警方已通知徐女到案说明,以厘清案情,并将告诫不得任意滋扰店家。

店家友人将过程PO到社群网站,也已发网友热议,纷纷留言:「有那么好吃?吃不到越想越愤怒」、「吃不到早饭想吃牢饭喔」。

台中市第二分局呼吁,暴力无法解决问题,应循正当途径报警处理,警方对于维护社会秩序责无旁贷,将针对脱序行为强势执法,绝不容许不法行为危害社会秩序,依法究办严惩,以维护市民安全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