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江红编剧说普通人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是盗摄?我有点不同意见!

最近关于春节档看电影,普通观众能不能拍照发朋友圈的事,整个行业都吵吵的很厉害。

前有CCTV6电影频道融媒体中心下场,说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算盗摄!

后有去年春节档票房冠军《满江红》的编剧,北大艺术学院教师下场说: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就是剧透,是盗摄,这是有问题的!

我个人对此倒是有点不同的意见,大家一起评评理:

盗摄不是一个专门的法律术语,说白了这就是之前在电影放映时偷偷录下大银幕上演的电影,然后拿到盗版网站播出吸引流量的做法。

这种做法的确是违法的,根据目前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对于这种行为是可以直接判刑的。

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第三十一条里说的是:

【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进行录音录像的,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里也说: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根据上述两项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很明显地看到,国家只规定不许在电影院里面录音、录像,根本没提照个照片发朋友圈就违法了;

而且对于侵犯著作权,法律还规定“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普通人谁看电影拍个照还能有五万元的营业额?明显这法律就是针对盗摄商家的。

而且普通人拍照最多是不文明观影,如果真的按照五十三条规定拍张照就罚款25万,我看看那家法院敢这么判?

电影《满江红》的编剧,北大艺术学院教师在批评用户看电影拍照时,举了一个例子:对电影拍照把照片发朋友圈会剧透。

其实剧透这事很有意思的一点是,谁会那么欠儿?故意在朋友圈去剧透?

你交了这样天天发剧透给你的朋友,是他素质问题还是拍照的问题?

而且就算不拍照剧透,那么发文字、发影评会不会剧透?会不会该编剧说的“剥夺尚未获知信息者获取信息的乐趣”?

按该编剧举的透露大BOSS是谁的例子,除了视频,我直接告诉你答案算不算剧透,我写了影评说出来算不算剧透?

在某影评网站,下面长评、短评里类似的剧透恐怕不在少数,这和观众拍不拍照,发不发朋友圈有啥关系?

法律讲究的是“法无禁止即可为”,相关法律既然只规定录音、录像是“盗摄”,那么普通观众对电影拍照就不是违法行为,更不是“盗摄”,最多是“屏摄”。

在电影院拍照充其量是道德问题,最多就是不文明观影行为,和现行法律的“盗摄”没关系。

央视新闻也说了: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

一个照片、一个小片段发到朋友圈自己欣赏,个人研究,为了评价或者评论已发表的作品都是合理使用的范围。

而对于影视自媒体而言,把精彩片段发到平台传播则是侵权的。

所以说,普通人看电影拍照发圈根本不是啥大不了的事情,也请影视行业的某些人不要把电影行业的衣食父母,只因为拍了个照片就污蔑为“盗”。

该编剧在文章中提到:咱真觉得比别人早看了电影,拍张图片,出了电影院发出来,是个相当高大上的事情,且值得在朋友圈社交媒体昭告天下吗?

看着这句充满高高在上意味的话语,我只能说:

如果普通人提前看了电影不用昭告朋友圈的话,新上映的电影干嘛还要搞首映礼?干嘛还要找媒体、找自媒体提前预热发帖宣传呢?

老百姓在朋友圈分享吃喝玩乐是天性,看完电影不让用户发朋友圈,这和餐馆吃完饭不让用户发朋友圈有啥区别?

中国电影这几年发展很快,电影院线银幕数量一直在增长,但是并不是所有中国人都有时间和精力去电影院看电影。还有很多人一年都没看过一场电影。

以今年春节档为例,全国只有1.63亿人次观影,就算有1.6亿人走进电影院,还有12亿人没看电影啊!春节走进电影院看了一场电影的人真的就是领先全国90%的人了,这还不能发朋友圈吗?

有些电影人不要觉得,xx电影现在已经覆盖全国的人口了,其实中国普通老百姓走进电影院去看电影还真的是很值得发朋友圈的行为。

对于观众能不能在电影院拍照发朋友圈,我的观点很简单:

普通观众别在电影院录视频,在某平台上传分享,这种行为真的是盗摄,是违法的。

而普通电影观众在看电影的时候对银幕拍照这种行为,其实应该叫做中性的“屏摄”,而不是贬义的“盗摄”,这种行为的确会影响其它观众的观影体验,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不值得提倡,但是拍照发朋友圈讨论、炫耀也根本上升不到违法的层次;

其实电影行业应该好好探讨一下,让用户在电影名字出来前,电影结束后有一个拍照分享的机会。

我在天桥剧院看戏剧的时候,在戏剧演出中拍照,会有工作人员拿着激光笔提示你别拍照;但是到演出结束,演员谢幕的时候,大家都可以开开心心拿手机拍照、录像了;我之前发布的宣传某某演出的视频片段都是来自谢幕阶段;

而看电影其实也可以借鉴这一点,在开场或者结束时给观众留一点可以拍照的时间,而不是粗暴滴说:龙标一出来就禁止拍照,哪怕影片结束的演职员表也不让拍!

这种说法实在是太极端了。

而且我建议,在讨论电影观众看电影拍照发朋友圈这种行为时,用“屏摄”这样比较中性的词汇,而不是把所有热爱电影的观众仅仅因为拍了一张照片发朋友圈就污蔑为“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