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介性交易假冒应召女诈骗寻芳客 彰化情侣得手26万下场曝

曾女与陈男为寻芳客媒介性交易,事后曾女假冒该名应召女郎,2人陆续向寻芳客传送「遭父母家暴,需要金钱才能帮忙离开住家」讯息,诈得共26万多元,彰化地院审结后依诈欺罪各判1年6月、1年1月徒刑。(叶静美摄)

曾女与陈男是男女朋友,2022年为寻芳客媒介性交易,事后曾女假冒该名应召女郎,2人自去年年初起,陆续向寻芳客传送「遭父母家暴,需要金钱才能帮忙离开住家」讯息,不到2星期时间,诈得共26万多元,2人不但把钱全部花光光,落网后还互踢皮球,将责任推给对方,彰化地院审结后依诈欺罪各判1年6月、1年1月徒刑。

判决书指出,曾女、陈男在2022年12月初,以通讯软体LINE传送讯息给寻芳客媒介性交易,并开车送年籍不详的曾姓女子前往与其进行性交易。后曾女、陈男即利用该名寻芳客误认曾女为应召女的机会,在去年1月25日起,陆续向寻芳客传送「遭父母家暴,需要金钱才能帮忙离开住家」等讯息,曾女还曾拨打手机给对方,向寻芳客进行诈骗。

寻芳客因此陆续于去年1月25日至同年2月5日间,转帐1万至10万元不等金额共5笔,合计26万3750元,到曾女帐户,旋即被曾女、陈男分次提领,用来还债、买衣服等花费殆尽。2人落网后,不但都矢口否认有何诈欺取财犯行,还都说诈欺是对方所为,帐户、手机也都是对方在使用,陈男还说,只有曾女要求时才会去帮他领钱。

法院审酌,被告2人正值青壮,不思以正当途径获取财物,虽非集团性犯罪,但假冒他人对陌生人实行诈骗,并亲手计划、实行诈骗行为,曾女甚至亲自拨打电话与告诉人联系,其恶性更甚于在诈骗集团中仅担任部分角色之车手或取簿手;另审酌被告2人虽否认犯行,但已与告诉人达成和解,并已赔偿告诉人损害;依诈欺罪各判处曾女1年6月、陈男1年1月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