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一老板拖欠工资一跑了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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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上梅州讯 近日,梅江区法院审结了一宗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陈某因拖欠17名工人工资25万余元并逃匿而获刑。

2020年11月至2021年8月,陈某在梅州经营一家装饰公司,雇佣了多名工人完成其所承包的多户家庭房屋装修工程。在收到房屋业主装修款后,陈某未全部支付工人工资,共拖欠28万余元。

多次追讨无果,工人们将此事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2022年3月和5月,梅江区人社局两次责令该装饰公司支付所拖欠的工资,但陈某在支付3万余元后就联系不上了。

为保障工人权益,梅江区人社局将案件移送到梅州市公安局梅江分局。市公安局梅江分局立案侦查后,多次电话传唤陈某,但均未能传唤到案。2023年4月,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刑拘列逃。同日,陈某在深圳市南山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被抓获归案后,陈某主动退赔了工人工资8万元。最终,陈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梅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责令退赔剩余所拖欠的工人工资。

【法官说法】

按时足额获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切身的权益。近年来,梅江区法院围绕加强劳动权益保护,多措并举开展欠薪治理,通过刑罚手段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制发司法建议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审调结合力促劳动争议实质性化解,强力执行保障劳动者胜诉权益兑现。

法官指出,本案中,陈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