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江西一老板被判刑!
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是雇佣者的法律义务
无故拖欠劳动者薪酬
是违法行为
近日
江西就有一老板
因拖欠工资被判刑
究竟是怎么回事?
案情回顾
被告人许某某承包了吉安市泰和县某工地,雇请许某清、章某科等人在工地做事。工地完工后,许某某仍未支付许某清等29名农民工工资合计4240185元。
2021年12月27日起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联系许某某,告知其解决拖欠工资问题,许某某为躲避农民工追债,将手机关机。
2022年1月13日
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到其家中留置、张贴送达《劳动保障监察期限整改指令书》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责令支付告知书》,限许某某2022年1月18日之前支付劳动报酬。许某某仍未支付。
2022年1月27日
在相关部门协调下,许某某与江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许某某对债务人周某明的债权转让给该公司,并由该公司支付农民工的工资。最终,所欠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完毕。
法院审理
泰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以关闭手机等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鉴于被告人许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认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了拖欠的全部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接受社区矫正。
综上,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许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西法院提醒
用人单位或雇主
必须按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职工如被拖欠工资
可及时向相关劳动部门报备
做到理性维权、依法讨薪
来源:江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