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老板欠工资他怒送金纸白包 法官:非社会礼俗判罚6000
台中高分院二审审酌后,依原判6000元罚金并无不当,驳回检方上诉,全案确定。(本报资料照)
彰化县杨姓男子因不满谢姓男子积欠黄姓姪子工钱未给付,于2022年间,将内装有白包1个、金纸2捆、信封袋1只之塑胶袋丢入谢男的住处内,彰化地院一审判决6000元罚金,经检方上诉,台中高分院二审审酌,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彰化地院一审时,杨姓男子坦承将白包、金纸等物放置于谢男的住处内,他回我「我懒叫(台语音译)欠你的钱」,这样还告我恐吓,实在不合逻辑;他欠我的工钱早就还我了,他就是不给,还要我赔他钱等语。」。
一审法官认为,杨姓男子不思以正当理性方式,解决与谢姓男子的工资纠纷,竟以隐含加害生命、身体之意通知谢而恫吓之,致生危害于谢的安全,所为实不足取,判处罚金6000元。
检方上诉认为,杨姓男子始终空言否认犯行,兼未曾对谢姓男子表示歉意,亦未与谢商谈和解事宜等情,杨男被告的犯后态度,难认良好。所犯刑法第305条之恐吓危害安全罪,其法定刑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千元以下罚金。
台中高分院二审审酌,一审判决科刑部分,审酌杨姓男子无犯罪纪录、犯罪动机(因积欠工资纠纷)、手段(将白包等物放置告诉人住处)、目的(使告诉人心生畏惧)、犯罪后态度(坦承客观行为,但否认有恐吓犯意、犯罪后未填补损害之情形等),依原判6000元罚金并无不当,驳回检方上诉,全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