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税+罚款257万赖皮不缴 台南劣老板被法官「送看守所管收」

▲台南市新营区经营工程行王姓负责人,滞欠257万元税捐及罚锾拒缴,被法院裁定管收。(图/记者林东良翻摄)

记者林东良/台南报导

台南市新营区经营工程行王姓负责人,滞欠257万元税捐及罚锾拒缴,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向台南地院声请管收,法官开庭审理后,裁定准予管收,并将王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设管收所。

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指出,王姓负责人滞欠2016年营业税及罚锾、201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2016-2017年度劳工退休金费用及交通罚锾等合计新台币(下同)125万346元,个人案件则滞欠2016年度综合所得税及其罚锾、2016年度营业税及其罚锾、2017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2010、2012、2016-2019、2021年度使用牌照税及其罚锾、交通罚锾等合计132万7,295元,总计257万7641元,因逾期未缴纳,经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南分署强制执行。

行政执行官林家禾调查发现,王男于税单送达后,银行帐户有多达1815万余元资金存入,其中一家银行帐户疑挪为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金额达266万余元,经询问王男资金流向,回称是工程款,要付工资及料钱,但无法提出相关证明以实其说;另一家银行帐户疑为王男自己或第三人所用之资金高达411万余元,经询问资金流向,称朋友做砂石买卖,请他去银行申请帐户,票都是朋友在使用等语,但无法提出相关证明以实其说。

王男于7月9日上午经行政执行官通知到场说明,执行官讯问后,认定王男符合「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应供强制执行之财产有隐匿或处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当场留置并将王男移送台南地院声请管收,法官开庭审理后,于当日下午5时45分裁定准予管收并解送台南看守所附设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