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表店老板装穷 不缴880万税费被管收
台北市八德路4段的「瑞鑫钟表」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陈庆丰以母亲名义登记经营,欠缴营利事业所得税及健保费880万元拒不缴纳,并成立同音的「瑞兴钟表」企图鱼目混珠,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查明后,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管收陈庆丰,并获裁准,对国内习惯利用人头经营公司,以脱免责任的乱象,将产生吓阻作用。
台北分署调查,瑞鑫钟表自2008年设立登记开始营业,实际负责人是陈庆丰,但他却以母亲的名义登记为负责人,经营名牌手表珠宝及饰品。不过,瑞鑫钟表从登记营业的2008年起就陆续欠税、费达880余万元,2013年被国税局移送行政执行。
不过,陈庆丰在2014年就将瑞鑫钟表停止营业,并在同一地址登记设立同音的「瑞兴钟表」,先以长子名义登记设立,之后更改为次子名义,瑞鑫公司及瑞兴公司都是由陈庆丰实质掌控公司的业务、营运及资金。
台北分署并查出,瑞鑫公司虽然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是瑞兴公司名下拥有市价高昂的店面所有权,而且瑞兴公司在2014至2019年间,单是信用卡请款金额累计即高达7000万余元,显示瑞兴公司营运状况良好,并不是没有履行公法金钱给付义务能力,但是多次跟实质负责人陈庆丰协商清偿,陈总以公司及其个人、家人生活困难,还欠高额民间债权当作理由就是拒不缴纳。
经过执行官详细调查,发现陈庆丰在滞欠年度的资产状况及资金流向,查得多次提领现金,累计金额高达1千万余元。此外,陈庆丰的次子拥有哈雷机车、好几笔高额「一次缴清」及美金保单,近一年信用卡刷卡金额每月平均达5、6万元,用途多为网路购物、旅游及百货公司消费。
台北分署于是认定陈庆丰有隐匿及处分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形,于是向台北地院声请管收;法官详细讯问后,认定陈庆丰确为对义务人的财产有实质支配力的实际负责人,且有隐匿、处分巨额公司资产情事,裁定准予管收,又因陈庆丰当场无法提出清偿方案,所以当天就解送管收所执行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