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 8/1发放停车位识别证
▲桃园推动友善妇幼停车环境,发放停车位识别证。(图/交通局提供)
停车位难找,是每位到市府洽公民众的共同感受,因此为打造友善妇幼畅行无忧的停车环境,桃园市自8月1日起,发放孕妇及育有6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识别证,只要在107年7月31日前领取孕妇手册以及儿童健康手册者,皆可携带手册至本市13区公所、卫生所或市府1楼后栋桃园市路边停车服务中心、共27个场所领用停车识别证。
▲桃园推动友善妇幼停车环境,发放停车位识别证。(图/交通局提供)
交通局长刘庆丰表示:交通局市公有路外停车格共计107场,总格位数11,596格,目前已有26处公有停车场设置共151格,法规限定在政府机构之公共停车场于107年12月16日前需设置2%妇幼专用车格,为因应8月起发放的停车识别证,桃园市辖管公有停车场率先于8月底,完成设置2%妇幼专用车格,且于医疗院所、公园、图书馆等处亦划设250席路边孕妇幼儿优先停车格,让孕妇与幼儿家长在路外停车场有专用停车位,在路边停车也享有优先车位。
依交通部规定在政府机构、车站、百货公司、量贩店、游乐园及医院等之停车场107年12月16日起,如未依规定设置专用格位,经劝导未改善者,可处所有权人或管理机关负责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锾;另车辆未乘载孕妇或6岁以下儿童,不得占用专用格位,若违规占用,将可依停车场法处新台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目前为宣导期间,自108年6月29日起占用专用格位即开罚,请民众勿占用,共同维护孕妇与育有六岁以下儿童者停放车辆之权益。